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县政府工作部门
索引号: 1162232601393390X0/2023-035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4-26
成文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 有效
公安局
信息来源: 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4-26 16:44 浏览次数:
天祝藏族自治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公安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总体部署,发现、搜集、反馈各类敌、社情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治安安定。
  (二)预防、制止和打击县域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三)维护全县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组织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导、监督实施全县禁毒工作。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
  (六)管理户政、边境通行、出入境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和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各类重大警务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会同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做好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套改、晋升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评授工作;组织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公安宣传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公安局设下列23个内设机构(执法勤务机构17个,综合管理机构4个,看守所、拘留所各1个):
  执法勤务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报告敌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草拟、审核文件材料,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重大事项以及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各种报表的统计、分析、档案、史志、保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理论研究活动;24小时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并及时下达指令。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境外非政府组织和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搜集、掌握和处理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掌握影响全县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违法犯罪活动;侦察、控制各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活动;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开展防范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调查、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地予以处置,防止敌对势力插手造成矛盾激化和转化;开展国内安全保卫的侦察队伍建设、秘密力量和其他基础建设;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和有关事项。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和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三)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安外事工作;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手续;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等活动。
  (四)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指导、监督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各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寄(快)递业和集会游行示威等工作;指导派出所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处理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件;组织实施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各类重大活动、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
  (五)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整理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侦办各类刑事案件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案件。 
  (六)反恐特警特勤大队。负责承担巡逻执勤任务、处置现行案件;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处置暴力性、恐怖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承担警务工作站查缉堵控任务;承担全县重大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重大自然灾害、治安灾害等事故的抢险救灾任务,维护发生灾害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暴恐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其他应当由巡特警大队承担的任务。
  (七)环境资源犯罪侦查大队。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分析研究全县森林、草原、河流、大气、水、土壤等生态建设领域违法犯罪动态,掌握各类违法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加大打击力度;负责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刑事和行政案件;建立与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刑事和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集中专项整治;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态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侦办全县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预防经济犯罪工作;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和任务。
  (九)禁毒大队。负责对全县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县禁毒专项斗争;分析掌握全县毒情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全县毒情态势;负责全县毒品犯罪案件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及DIAS(情报研判系统)使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易制毒化学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工作,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禁毒合作。
  (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制定全县禁毒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乡镇、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全县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指导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开展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全县禁吸戒毒工作;建立健全吸毒人员动态管制机制,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警务督察大队。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察;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十二)法制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局法制建设、执法工作及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和聘用法律顾问制度;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等工作;做好案件材料审核工作。
  (十三)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答复群众的来访、来信,督促、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查办受理的信访案件;处理上级批转的信访事项,督促协调和指导信访工作;部署开展各类信访工作专项行动;承担公安信访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十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和情报侦控工作;利用网络技术优势,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开展网上接处警工作和网上舆情监控工作。
  (十五)刑事科学技术室。负责承办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承担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做好刑事案件法医类、物证类等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做好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反馈,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组织刑事技术推广应用,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撑。
  (十六) 交通警察大队(科级)。负责分析研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做好交委会日常工作;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4个副科级中队:城关中队、乌鞘岭中队、哈溪中队、炭山岭中队。

  综合管理机构:

    (十七)政工监督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报考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的基础工作;负责对全县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抚恤、记功、评优工作;负责全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干部考核、任免、调动、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套改、晋升工作;负责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文化及警体工作;承办局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负责内部审计监督;指导检查全局民警职工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预防民警职务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有关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十九)机要通信室。负责公安系统密码电报收发工作;为全局各单位提供紧急、重要、保密信息的传输服务;负责全局公安有线、无线网络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二十)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全局经费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制定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标准;组织、协调编制公安基础设施年度和中长期规划,负责项目立项的编制、汇总、制定,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建设。 
  监管场所:
  (二十一)天祝县看守所。负责全县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所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执行刑罚,做好监管和教育转化工作。
  (二十二)天祝县拘留所。负责对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拘留所安全。
    第五条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185名,军转编制1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交警大队队长1名,副队长3名;城关中队、乌鞘岭中队、哈溪中队、炭山岭中队队长各1名(副科级)。
    第六条    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935-5825011   0935-5825004

  人:侯世晓 

工作地点: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滨河东路2号

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 下午14:30-18: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