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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MB151189XD/2019-000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天办字〔2019〕73号 发文日期: 2019-11-25
成文日期: 2019-11-25 有效性: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4:52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35-3128496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省市县关于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域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实现从生产基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机制建设,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登记和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商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争取著名、驰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建设,保护企业成立自主品牌和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区域品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八)承担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工作任务。负责县域内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涉药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问。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子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和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和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健康局提出建议。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机关文电收发、文稿起草和局党组会议、局班子成员会议、各类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机要、档案、保密、纪律检查工作;承担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以县市场监管局名义的对外事务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收集上报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本局的重大活动,承担本局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执法装备和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基层监管所做好机关消防安全和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消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职能职责;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检疫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全部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本局执法目录和权力清单的归类梳理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承担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所有罚没物资的登记、管理、处置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和基层非公经济党建工作指导站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党委(党支部)和直属单位、派出监管所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全体共产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全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承担和组织落实县委相关部门和县直机关工委安排的各类形势教育活动;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老干部支部工作。

  (三)应急管理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检疫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和检验检测检疫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审核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县局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的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纠纷;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负责县“12315”“12331”“12365”“12358”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县创建文明城市市场环境建设推进组工作和县局创城相关工作。

  (四)社会信用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天祝)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六)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和安排落实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承担局机关和本系统的综治维稳工作;指导基层监管所的综治维稳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安全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承担县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方面的代办业务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县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发布食品安全质量信息。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组织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组织查处食品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特殊食品等相关重大行为。

  (八)药品安全监管股。承担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能;负责县域内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涉药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藏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配合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承担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和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职能职责。

  (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编号、发布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2名。设局长1 名(兼任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副局长3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由局领导兼任。

  第六条    天祝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金沙路6号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5-3128496

     负责人:包桑杰

       传真号码:0935-312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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